黄锦旗律师亲办案例
关于黄某犯罪时真实年龄的成功辩护
来源:黄锦旗律师
发布时间:2012-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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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被告黄某,绰号“矮子”,湖北省崇阳县人,户籍登记的出生时间为1987年11月15日。2006年8月18日因其同伙吴某、王某(均已判刑)等人涉嫌轮奸,于2006年9月22日被崇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黄某闻讯后外逃。2011年4月27日被崇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0日被执行逮捕。

2011年6月1日,崇阳县人民检察院以黄某涉嫌强奸等罪名向崇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辩护过程:

湖北顺风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黄某亲属的委托,由本人担任黄某的辩护人。

本人在接受委托后,依法查阅、复制了全部案卷材料。从黄某的供述来看,他的出生时间是1987年11月15日,与户籍登记的出生时间一致,与起诉书指控的出生时间一致。但是,当本人仔细阅读同案犯王某的供述时,发现王某供述黄某的出生时间为1990年2月17日,比黄某的户籍登记的出生时相差2年多,即黄某在2006年8月18日涉嫌犯罪时可能未年满18周岁。黄某的出生时间,是本案的一个重大疑点。

为查清黄某真实的出生时间,本人及时到看守所会见了黄某。通过询问,得知黄某在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提出自己的出生时间是1990年农历2月17日,但侦查人员仍按户籍登记的时间进行记载;黄某在接受检察机关的讯问时,也提到了自己的真实的出生时间,检察机关的讯问笔录有记载。随后,本人再次与公诉人联系。公诉人也表示,在提审黄某时,黄某确实表示自己的出生时间是1990年农历2月17日,但因为联系不到黄某的家人,未能查证属实。

为此,本人再次与黄某的家人联系。同时,经崇阳县人民法院同意,本人亲自到黄某的家庭、学校和村委会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掌握了黄某出生的真实时间。本人在庭审前依法向法庭提交了如下证据:

证据1,村委会证明。证明被告人黄某出生时间为1990年农历2月17日,村委会在人口申报时误报为1987年11月15日。

证据1,第六次人口普查登记资料。证明被告人黄某出生时间为1990年农历2月17日。

证据3,黄某出生时算命先生送的“童关”,证明被告人黄某出生时间为1990年农历2月17日。

证据4,黄某出生后江西命局为其写的“流年”一部。证明被告人黄某出生时间为1990年农历2月17日。

证据5,黄某家做房子,阴阳先生查日的单子。证明黄某生于庚午年(1990年)。

证据6,黄氏家族家谱一本。证明被告人黄某出生时间为1990年农历2月17日。

证据7,王某等人强奸案案卷第191页(2006年制作)。证明黄某的出生时间为1990年农历2月17日。

证明8,王某等人强奸案案卷中受害人和其他人关于黄某年龄的描述。证明黄某在2006年时的年龄为“17岁左右”,不满18周岁。

在本人提交了以上证据后,崇阳县人民法院依职权到黄某所在的村委会进行的证据核实,查实了黄某的出生时间为1990年农历2月17日(公历3月13日)

审理结果:

崇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于2011年8月4日作出(2011)崇刑初字第78号刑事判决书,采纳本辩护人的意见,以被告人黄某犯强奸罪时未年满18岁,有法定从轻情节,对被告人黄某依法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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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黄锦旗
  • 执业律所:
    湖北顺风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21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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