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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梅尼商贸有限公司因与张家界春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张家界市中天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王智能律师
发布时间:2012-03-21
浏览量:1441
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1)张中民一终字第11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张家界梅尼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张家界市大桥路。

法定代表人吴红梅,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徐云,男,1956年12月5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永定办事处教场居委会教场路9号,系张家界梅尼商贸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家界春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张家界市子午路(凤湾路口)。

法定代表人刘吉浓,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智能,湖南正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邓少忠,男,1959年12月8日出生,汉族,张家界春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崇文办事处思善桥居委会,现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官黎坪办事处万和天琴小区。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张家界市中天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张家界市子舞路(凤湾路口)。

法定代表人余大静,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劲松,湖南正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上诉人张家界梅尼商贸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张家界春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张家界市中天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2011)张定法民一初字第72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上诉人没有享受到被上诉人张家界春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上诉人所承租的房屋因漏水造成三万余元的商品损失均系上诉人自行承担的,且至今被上诉人张家界春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亦未向上诉人收取过物业管理费,上诉人也不知晓有所谓的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何种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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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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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正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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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308*********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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