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传涛律师亲办案例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来源:周传涛律师
发布时间:2008-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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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原告廉女士乘坐丈夫驾驶的助力车在路上行驶,与迎面驶来的货车相撞,造成廉女士丈夫当场死亡,廉女士住院30天,花去医疗费近四万元。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廉女士丈夫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货车驾驶人张某负次要责任。廉女士出院后将张某告上法庭,本人作为代理律师,开庭前作了大量工作,庭审中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张某赔偿廉女士各项损失共计105000元,和解协议签订之日先行给付现金45000元,其余60000元待保险公司理赔后再行给付。调节结束后,作为代理律师我的工作已经结束,但由于廉女士经济条件相当困难,于是我有无偿的为其申请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协助执行,最终,廉女士拿到了全部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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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河路市公安局对过赛玛特广场南二楼203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周传涛
  • 执业律所:
    山东佳仕特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5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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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地区:
    山东-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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