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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某诉东莞某企业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
来源:陈林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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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唐xx,湖南人

被告:东莞某快递公司

案由: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诉讼请求: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连带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228691.82元,伙食补助费:5400元,营养费:5400元,伤残鉴定费:7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50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32369.4元,护理费: 20160, 误工费: 16320, 残疾辅助器具费:80000, 交通费:1200, 后续治疗费:21600,各项费用合计426841.22元。

经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和解赔偿原告406000元,赔偿款分三次支付后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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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陈林华
  • 执业律所:
    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1*********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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