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东莞某快递公司
案由: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诉讼请求: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连带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228691.82元,伙食补助费:5400元,营养费:5400元,伤残鉴定费:7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50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32369.4元,护理费: 20160元, 误工费: 16320元, 残疾辅助器具费:80000元, 交通费:1200元, 后续治疗费:21600元,各项费用合计426841.22元。
经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和解赔偿原告406000元,赔偿款分三次支付后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