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庆丰律师亲办案例
一审被判七年 二审改判缓刑
来源:张庆丰律师
发布时间:2008-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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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因交通肇事犯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二审找到笔者担任其辩护人,通过查阅卷宗及会见被告人,律师发现:一审在量刑时的依据是 1、被告人有肇事后逃逸情节,2、认定致两人死亡的后果是逃逸后发生,3、民事部分未全部赔偿。找到以上关键之处后,辩护人拟定如下辩护要点:1、根据最高院解释,如果是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量刑幅度为3-7年有期徒刑;如果是逃逸后由于得不到救护死亡,则为7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本案中认定死亡的后果是被告人逃逸后所发生的证据不足。辩护人通过查找相关资料和向尸检单位联系,取得死亡后果的发生不是逃逸后造成的证据。2、民事部分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协议,取得其谅解。3、结合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近几年的表现提出对其适用缓刑。上述意见被二审法院采纳,李某二审被改判为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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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庆丰
  • 执业律所:
    河南安昌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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