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全利律师亲办案例
质证提纲
来源:李全利律师
发布时间:2012-03-10
浏览量:1163

     对于被上诉人提供的车辆买卖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没有异议,但是对其证明力有异议,该份证据只能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并不能证明上诉人违约,并且该协议第五条明确规定自上诉人支付被上诉人第一笔款10万元后,该车的经营权归上诉人,如因被上诉人在与上诉人签订合同之前,被上诉人的原因致使该车不能正常营运,所造成的损失由被上诉人负责。第七条规定关于浙BA60xxx经营承包协议由朱某某出面与公司签订,然后被上诉人与朱某某签订。由于客车运营需要挂靠客运公司,因被上诉人无法与朱某某签订合同,朱某某亦未与客运公司签订合同,致使浙BA6xxx客车无法正常营运,给上诉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恰恰是被上诉人违约。

以上内容由李全利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李全利律师咨询。
李全利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7068好评数48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临沂市兰山区上海路与孝河路交汇IEC国际企业中心24楼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全利
  • 执业律所:
    山东泽钧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3713*********415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山东-临沂
  • 地  址:
    临沂市兰山区上海路与孝河路交汇IEC国际企业中心2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