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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钉子户霸占5年,再次诉讼终获胜
来源:潘小松律师
发布时间:201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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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钉子户霸占5年,再次诉讼终获胜

 

案情简介:白某2006年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获得房屋一套,然而该房屋被原租户占着,不肯迁走,并且只愿意按公租房的低廉标准交纳房租。白某第一次委托其它律师诉讼要求原租户迁出房屋,一二审均败诉。2010年委托本律师发起第二次诉讼,终于胜诉。

 

办案心得:白某第一次委托其它律师诉讼的理由是其现在是房产的所有人,原租户阻碍了其对房产所有权的行使,因此,要求原租户立即迁出。然而,法院认为买卖不破租赁,双方应当维持原来的租赁关系,判决驳回白某的诉讼请求。换言之,如果第二次委托本律师的诉讼仍然按照第一次诉讼的思路去打,其结果如不出意外,肯定与第一次诉讼一样。因此,本次诉讼中我改变了第一次诉讼的理由和要求,承认买卖不破租赁,双方应当维持原来的租赁关系,但是,由于之前的租赁未签订有租赁合约,双方的租赁关系是不定期租赁关系,我方可随时要求解除双方的租赁关系。因此,本次我方的诉讼请求是解除双方的租赁关系,并给合理的期限对方迁出。最后,一二审法院均支持我方的观点,判决从解除租赁关系之日起按私房标准交纳房租,并限期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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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潘小松
  • 执业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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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
    14418*********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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