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福灵律师亲办案例
你可向工伤保险机构要求补偿
来源:肖福灵律师
发布时间:2005-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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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向工伤保险机构要求补偿 编辑同志: 我原是大余农机公司职工。1996年4月29日下午3时,在去银行缴款的途中,被大货车撞倒,造成头部重伤,经原赣州地区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残情级别为三级,护理等级为部分。按照江西省劳动厅贯彻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我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得到应有的补偿。因种种原因,我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仅仅获得几张白条。请问,像我这样的情况应向谁要求补偿? 大余县南安镇井孜头路449号王剑来 王剑来读者,针对你提出的问题,我们向江西创兴律师事务所肖福灵律师进行了咨询。肖福灵律师的答复如下: 王剑来读者: 由于你的工伤发生在1996年,系由交通事故引发,1996年的《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确立了工伤保险与交通事故侵权竞合时,工伤保险实行差额赔偿的原则。该《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的部分,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当予以偿还”、“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由于你已经取得了工伤认定并已经做了劳动鉴定和工伤评残(三级),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方式向工伤保险机构要求自己的合法工伤待遇权益。 若大余农机公司没有为职工投保工伤保险,依据“未缴或者停缴工伤保险费期间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基金不予补支”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向原用工单位大余农机公司要求支付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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