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亚超律师亲办案例
张某和卢某某盗窃案
来源:王亚超律师
发布时间:2012-03-06
浏览量:634

    张某和卢某某在杭州一超市内做工程部维修人员,在工作中看到超市培训室内有电缆线一直无人顾问,相约于2011年7月分三次盗得电缆线20卷,约计人民币14622元。将其割断后在路边找人销脏得人民币9000元。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后向派出所报案。

   本律师接受卢某某委托,担任其辩护人。经过会见当事人,参加庭审为其作从轻处罚辩护,法院于2011年12月作出判决,判处卢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罚金二千元。

以上内容由王亚超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王亚超律师咨询。
王亚超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4好评数0
杭州市新塘路19号采荷嘉业大厦5-607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王亚超
  • 执业律所:
    浙江卓特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301*********744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浙江-杭州
  • 地  址:
    杭州市新塘路19号采荷嘉业大厦5-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