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亚超律师亲办案例
过某诉朱某民间借贷纠纷
来源:王亚超律师
发布时间:201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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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某与朱某原系朋友关系,后朱某因资金周转需要,于2011年8月27日向过某借人民币一万元整,约定朱某于2011年9月15日前归还原告,2011年9月15日,朱某曾因请过某吃饭,扣除了三千元伙食费,又重新向过某出具了收到七千元的借条,并约定由此产生的代理费、诉讼费等都由朱某承担,上述款项于2011年10月15日前归还过某。

    本律师受过某委托,于2011年底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开庭审理,朱某未到庭,法院于2012年1月9日缺席判决朱某向过某支付各项费用合计一万元。法院判决送达后,朱某一直拒付,本律师于2012年2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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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王亚超
  • 执业律所:
    浙江卓特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30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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