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某,在宝安区龙华街道某工业区厂区内偷盗宿舍员工银行卡,并到ATM取走卡内6000元人民币。余某被检察院以盗窃罪起诉到法院,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为六个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余某家属委托我们后,一方面法援律师就赔偿上与受害者协商,另一方积极出庭辩护。最终法院的判处结果为缓刑一年(监外执行)。余某实质在看守所被限制人身自由仅四个月后重获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