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志宏律师亲办案例
故意伤害罪
来源:骆志宏律师
发布时间:2012-03-06
浏览量:386

 陈某,在福永街道某一酒吧内与他人发生争执,伙同同伴持械殴打对方,造成对方三轻伤一轻微伤的损害结果,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起诉到法院,法定刑期为六个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家属委托我们办理,最后被告被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法定刑的最低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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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志宏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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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广电金融中心30层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骆志宏
  • 执业律所: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3*********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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