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卓清律师亲办案例
公司股东(或设立人)的清算责任
来源:吕卓清律师
发布时间:2007-12-26
浏览量:697

案情简介:某公司通过长城资产公司购买了其转让的债权,该资产包中的债务人有一家是某银行设立的公司,并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现某公司起诉某银行承担清偿责任。

关于某银行承担责任的性质,学术界、实务界观念不一致。学术界有的主张,资产包购买人不能起诉银行,

有的认为如果银行没有进行清算的话,则应当承担清算责任,

本人认为,清算责任属于程序性的责任,如果银行依照法定的清算程序对其设立的公司进行清算的话,在银行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虚假出资的情况下,无需对公司的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但如果存在出资瑕疵,或者怠于履行清算责任而给公司的债权人造成损失的话,则应当对公司的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内容由吕卓清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吕卓清律师咨询。
吕卓清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246好评数0
郑州市东风东路18号金成国际广场6号楼东塔25层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吕卓清
  • 执业律所:
    河南经东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6012*********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河南-郑州
  • 地  址:
    郑州市东风东路18号金成国际广场6号楼东塔2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