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维娟律师亲办案例
.学生“跳山羊”致残 家长学校共担责
来源:边维娟律师
发布时间:201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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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名小学生课间相约玩“跳山羊”,跳的同学冲刺要跳的时候,负责支撑的同学却突然下蹲,这一恶作剧导致小文摔成五级伤残。受伤学生的家长将肇事学生和学校告上法庭。6月2,经过两审终审,法院判决由肇事学生的家长赔偿伤者3.2万余元,由学校赔偿伤者1.2万余元。
  
  伤者:“山羊”突然下蹲
  
  年仅10岁的小文就读于会泽县娜姑镇某学校。2010年4月23日下午,在第一节课后的课间休息时间,小文与小明等6名同学玩起了“跳山羊”游戏。按游戏规则,每个人分别做“山羊”,其余的同学排队依次从“山羊”背上跳过去。轮到小文跳上“山羊”背之际,做“山羊”的同学小明不知怎么突然下蹲身体,毫无防备的小文被猛地摔下倒地。
  
  事发后,校方立即通知小文的妈妈将他送往医院治疗,经医院脾破裂切除术后,文渊在医院住了13天。伤情经会泽县中平司法鉴定所鉴定为重伤,达到了5级伤残。
  
 
 家长:校方难辞其咎
  
  得知鉴定结果之后,文渊的母亲巴女士愤愤不平,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代文渊向法院起诉小明及学校。
  
  巴女士表示,文渊受伤的主要原因是小明的故意下蹲行为所导致,事发后小明的父母也没有积极履行其法定义务对文渊进行赔偿。同时,学校在事发时没有尽到作为教育机构法定的教育、管理、保护义务,因此,学校也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学校:已尽管理义务
  
  校方表示,学生在课间休息自由活动期间相互嬉闹,造成文渊摔伤致残,作为学校是无法预料的,也非因违反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学校对文渊的摔伤没有过错,故不应承担责任。
  
  另外,学校平时也常常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要求大家不要参与危险性游戏。因此,文渊受伤的主要责任在其本身,校方不应当承担责任。
  
  法院:责任共同承担
  
  法院审理认为,小明是文渊受伤的直接侵害人,应当对其自身的侵权行为向文渊承担赔偿责任,而小明目前仅有8周岁,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应当由其父母承担。同时,法院认为文渊的家长作为监护人,没有加强对其教育和监护,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校方作为教育机构,在教学期间对在校学生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文渊在课间与同学玩耍带有危险性游戏的时候,校方没有及时发现并阻止,存在疏忽大意的过错,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据此,法院最终判令由小明和学校共同向文渊赔偿各项损失4.5万余元。
  
  法官:加强警示教育
  
  学生在学校受伤,责任该由谁来承担,一直是个备受关注的话题。有的家长在认识上存在一个误区:即只要把孩子送进学校,学校就应承担学生在校期间受损害的一切责任。
  
  但是,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来确定。因此,无论是家长还是学校,都应当承担起自己应有的监护和管理责任,加强警示教育,尽量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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