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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资产公司长沙办事处诉吉首市金厦房地产公司、曾某金融借款纠纷案
来源:胡晓飞律师
发布时间:2012-03-01
浏览量:663

代理中国东方资产公司长沙办事处诉吉首市金厦房地产公司、曾某金融借款纠纷案曾国勇一方。因曾某在金厦房地产公司(前身为吉首市房地产公司)改制过程中,承诺个人承担金厦公司全部债务,因此成为该案被告,但通过本律师调查了解,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成功帮助曾某摆脱1200余万元债务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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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晓飞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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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西路富华商业广场2539号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胡晓飞
  • 执业律所:
    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3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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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株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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