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中国东方资产公司长沙办事处诉吉首市金厦房地产公司、曾某金融借款纠纷案曾国勇一方。因曾某在金厦房地产公司(前身为吉首市房地产公司)改制过程中,承诺个人承担金厦公司全部债务,因此成为该案被告,但通过本律师调查了解,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成功帮助曾某摆脱1200余万元债务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