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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国华律师亲办案例
交通肇事被逮捕,律师申请获保释
来源:陈国华律师
发布时间:2005-08-21
浏览量:930
2005年7月15日,刘某因交通肇事被阳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7月29日被阳山县人民检察院逮捕,刘某亲友遂请本人作为其代理律师。经会见刘某,并经其同意,我向阳山县公安局提出为刘某取保候审的申请书,理由是刘某家属已经就事故赔偿问题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协议,并已经依约赔偿了部分损失,由于交通肇事案属于过失轻罪,又已经赔偿,其社会危险性不复存在,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经阳山县公安局的批准,8月份,刘某已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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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陈国华
  • 执业律所:
    广东御福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4418*********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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