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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阴阳合同的法律后果
来源:张海亮律师
发布时间:2012-02-23
浏览量:687

   房屋买卖阴阳合同的法律后果

所谓\"阴阳合同\",是指二手房买卖双方签订一虚一实两份合同,以达到逃避税费,或骗取贷款等目的。但是,阴阳合同时隐藏着严重的法律风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在此情形下,阴合同因为其违法性,因此往往会被确认为无效,想逃避税款可能会导致官司缠身,或者承担违约金责任。

案例一:

北京市民张先生通过房屋中介看好了一套面积为100平方米的住房,经协商,成交价为150万元,交易产生的全部税费由张先生承担。张先生认为税费太高,但中介公司工作人员给他支招称,可以签订\"阴阳合同\"将总房款降低,税费就低了,并表示大家都是这样做的。张先生和房主均表示同意。

此后,张先生和房主与房屋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也就是所谓的\"阴合同\",约定:房屋交易价格为150万元。同日,房主与张先生又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也就是\"阳合同\"。在这份\"阳合同\"里,这套房屋的交易价格降低为90万元。无形之中,上万元的契税、印花税等税费省去了。但不久之后,房子价格猛涨,原房主反悔,以\"签订阴阳合同逃避税费\"为由,向法院起诉,认为合同理应无效。最后法院判定,按\"阴合同\"执行。对于张先生来讲,虽然房子还是可以继续购买,但是却徒增了官司缠身的烦恼。

案例二

    原告李某想将自己的别墅卖掉,找到中介后,中介联系了买家王某,王某和李某签订合同,约定别墅价格650万,这个合同为阴合同。但是买家王某为了避税,就将别墅作价150万元,为阳合同。约定:如果卖方的原因不能办理过户,卖方需要按别墅价格的30%向买方承担违约金责任;如果因买方原因不能办理过户,买方需要按别墅价格的30%向卖方承担违约金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买方的身份资料愿意不能办理过户,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因此李某要求王某按650万的30%承担违约金责任,但王某则想按150万的30%承担违约金责任。本案中,由于阳合同侵害了国家税收而无效,因此王某需要按650万的30%承担违约金责任,也就是王某需要李某支付195万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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