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伟律师亲办案例
法庭,我的当事人已经弃恶从善,命不当死
来源:刘伟律师
发布时间:2012-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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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本律师为多次抢劫并致多人重伤的被告人潘某辩护。
    卷宗显示:法院在十年前的一份生效判决书已经认定,潘某伙同其他共犯抢劫四十余次,重伤三人,轻伤若干人,并判决其中三名共犯死刑。三名共犯确已执行了死刑枪决。不仅如此,公安、检察机关和原审法院还一致认定,潘某是该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之一,应予严惩。但在审讯过程中,潘某在治病时寻机逃脱了。
    潘某脱逃后,隐姓埋名,逃命天涯十余年,最后又被公安机关抓获。
    该案作为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子,被报道于聊城晚报。
    不久,检察机关将潘某以抢劫罪与脱逃罪起诉到法院,要求数罪并罚,予以严惩。     本律师接受委托后,发现在潘某逃亡期间的已经改邪归正、弃恶从善。于是,本律师便把这一点作为辩护的重点之一,让家人力邀证人出庭作证,证明潘某弃恶从善的良好表现。经竭力辩护,成功保住了潘某的一条命,法院判处其无期徒刑。
 
聊城律师刘伟15315767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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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聊城市花园路62号聊大派出所北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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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刘伟
  • 执业律所:
    山东致楷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715*********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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