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伟律师亲办案例
故意伤害案件成功辩护——致人重伤判三缓五的辩护
来源:刘伟律师
发布时间:2012-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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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与受害人本是同父异母的弟兄。受害人与被告人的母亲因家庭纠纷产生矛盾,并在案发当天对被告人的母亲进行大肆辱骂,影响很坏。被告人得知情况后与受害人发生争执、厮打,在厮打过程中,用刀向受害人身上捅刺数刀。经法医鉴定,受害人的伤为重伤。被告人基本上没有受伤。

       接受被告人母亲的委托后,本律师在看守所会见被告人时,被告人还有些咬牙切齿的说:当时怎么没有捅死他呢?!本律师花费了好长时间劝说他:应该端正态度,面对现实,虽然受害人有严重错误,但也不应采取这种过激方式,应该向法庭认罪,向受害人赔礼道歉并积极赔偿经济损失,只有这样才能得到从轻处罚,并能缓和甚至化解与受害人的尖锐矛盾,使家庭重归和谐。最终,被告人听取了本律师的劝说,向法庭认罪,向受害人道歉并通过其他亲属向受害人做了积极赔偿。本律师在法庭辩论时,适时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受害人对本案不幸的发生亦有重大过错,2、被告人属于激情犯,不是人身社会危险性较大的预谋犯,3、被告属于初犯、偶犯,4、被告具有明显的悔罪表现,并向受害人道歉,积极赔偿受害人,5、本案的起因属于家庭纠纷,不同于一般社会矛盾,易于化解,事实亦证明如此等等,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后,法庭采纳了本律师的辩护意见,按照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法定最低刑期判决三年有期徒刑,并缓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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