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起诉程某称:被告人程某故意伤害连某致轻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予刑罚惩处。
程某的亲属委托本律师担任程某的辩护人。本律师在看守所会见程某时,程某大呼冤枉,说自己当时保持一定的清醒头脑,不可能导致起诉书说得那么严重。
本律师阅卷时,发现检察院认定轻伤的法医鉴定书是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三个单位的法医一起鉴定签署的,明显违反了宪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检、法分工负责,相互制约的基本原则。
于是,本辩护人坚持要求法庭依法重新委托法医鉴定。一开始,法庭不同意重新鉴定,认为公检法三家联合做的鉴定更具有可靠性和权威性,坚持开庭。毕庭后,本律师力陈原有法医鉴定的错误与危害,使法庭终于同意重新进行法医鉴定。经中级法院的法医鉴定,连某的伤为轻微伤,不能构成轻伤。二次鉴定一出来,检察院马上撤诉,被告人程某被无条件无罪释放。
这是本律师第二次遇到因伤情鉴定错误导致的错案!因这样的错误导致错案太不应该了。
聊城律师刘伟15315767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