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晓娟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5-08-16 08:55 浏览量:166
如果老公擅自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女主播,老婆能否要求返还?李晓娟律师用一个判例来做一个解答。
李某与王某系夫妻关系。2023年1月,王某在某直播平台结识女主播刘某,并频繁为其打赏。截至2024年12月,王某通过直播平台打赏金额高达95134元,同时通过微信向刘某转账、发送红包共计21562元,其中不乏“520”等具有特殊含义的款项。此外,两人的微信聊天内容暧昧,超出了正常粉丝与主播的互动范围。
李某发现后,认为王某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夫妻共同财产,还违背公序良俗,遂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全部打赏款项。
法院判决:直播打赏不予退还,微信转账需返还
法院认为:
一、直播打赏属于网络消费,不构成赠与,不予以返还。
王某在直播平台的打赏行为属于网络服务合同关系,即用户购买虚拟礼物打赏主播,平台和主播按约定分成。该行为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并且打赏款并非直接支付给主播个人,因此李某要求退还95134元直播打赏的请求被驳回。
二、微信转账因违背公序良俗,需全额返还。
王某通过微信向刘某转账的21562元中,包含多笔大额及特殊含义(如“520”)款项,结合两人聊天内容暧昧的事实,法院认定该行为超出正常网络互动范畴,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构成不当得利。因此,判决刘某需全额返还21562元。
对此问题,李晓娟律师分析如下:
一、直播打赏一般难以追回。
根据司法实践,成年人在直播平台的打赏通常被视为娱乐消费,而非赠与。除非能证明打赏行为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否则法院一般不支持返还。
二、特殊情形下配偶可主张权利
如果打赏金额明显超出家庭消费水平,配偶可以主张权利,这个主张权利,不是向主播主张,也不是向直播公司主张,而是向自己的老公或者老婆主张。: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若一方擅自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如巨额打赏),配偶可在婚姻存续期间要求分割财产,或在离婚时主张对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笔者介绍:
李晓娟律师,长期专注于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领域,擅长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纠纷、离婚财产分割、赠与撤销、大额资产追回等案件,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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