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林智敏律师代理动漫虚拟角色“开盒”合同违约纠纷案》
作者:林智敏 更新时间 : 2025-08-15 浏览量:183
【成功案例】林智敏律师代理动漫虚拟角色“开盒”合同违约纠纷案
一、当事人
原告:某动漫文化公司(主营业务:动画企划、开发与制作)
被告:许某(虚拟主播)
二、案情简介
2024年4月,原告(某动画文化有限公司)与被告(演员许某)签订了《虚拟主播合作合同》,约定由许某担任原告公司某动画项目里的主要角色的幕后扮演者。合同特别约定禁止披露动漫主角的现实身份,否则需支付违约金45万元。
同年5月在直播期间,许某在仅有8名观众的情况下自曝真实姓名,导致虚拟角色被"开盒"。动画公司随即删除直播回放,并于5月中下旬对许某发出了解除合同通知,要求许某承担违约责任。许某则抗辩称该行为不构成实质性"开盒",且违约金过高。
三、原告诉讼请求
1、确认《合作合同》于2024年5月中下旬解除
2、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45万元
·理由:违反"开盒"条款导致广播剧宣传受阻、商业价值贬损
四、被告辩护意见
1、否认自己在直播间的行为构成"开盒"
·抗辩理由:直播间观众稀少(8人),姓名披露未造成实际影响
2、主张违约金过高
·指出:自己的实际收益仅2476.7元(含公司自刷打赏)
3、同时提出反诉请求,要求原告支付直播酬金2100元
五、案件争议焦点
1、许某自曝自己就是某个动漫主角的幕后之人,是否构成合同约定的"开盒"行为?
2、原告要求被告赔偿违约金30万元是否合理?
3、虚拟偶像特殊性、"人设完整性"的法律保护边界?
六、判决结果
1、确认双方的合同在2024年5月中下旬解除
2、综合考虑行业特性、实际损失(粉丝26人/收益2476元)最终判定支付违约金6.75万元
3、原告支付被告直播酬金2100元
七、案件总结
1、明确虚拟主播"开盒"的"客观披露+可追溯性"认定标准
2、确立人设完整性保护原则,规范中之人职业行为
3、违约金需兼顾契约精神与比例原则,考虑行业发展阶段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