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涉嫌故意伤害(轻伤)一案,经公诉机关起诉至法院后,被告人的父亲委托本律师为该被告辩护。
在开庭前,审判长让本律师劝被告人认罪。本律师经查阅卷宗材料、会见被告人、充分了解案情后,认为不宜劝被告人认罪,被告人也坚持不认罪,审判长很不高兴。临近开庭十分钟时,审判长给本律师说:如不认罪,半小时结束开庭,(按最高刑期)判他三年。
在开庭过程中,本律师据理力争,对每件证据均提出强有力的抗辩,使庭审不知不觉延续了两个半小时。毕庭时,审判长说:本案还真不简单。出了大审判庭,被告人的一群亲属朋友围住本律师,非要给律师增加律师费,本律师不要,被告人的亲属就硬向律师衣兜里塞钱。最终,律师还是一分没有接受他们要增加的律师费。
不久,法庭通知本律师去拿判决书,一看,判了四个月的拘役,被告人拿到判决的时候刚好已经被羁押四个月了,马上被从看守所里放了出来。
可惜,被告人是一个老实的农民,采用息事宁人的态度,拒绝上诉。
聊城律师刘伟15315767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