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伟律师亲办案例
股权变化,原执行董事不让权之股东纠纷案件成功代理
来源:刘伟律师
发布时间:2012-02-23
浏览量:737

 注:以下文中的姓名均为虚假姓名

耿某、邱某与李某共同出资成立了一个公司,李某持股40%,耿某和邱某分别持股30%,按照公司章程,三股东推举李某为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邱某为监事,李某聘任耿某为公司经理。

在经营过程中,三人发生争议,李某遂找借口解除了耿某的经理职务,任命自己的儿子为公司经理,引起了耿某和邱某的强烈不满。正在此时,公司周转资金出现困难,三股东就商定为公司增资扩股,耿某和邱某趁机增加投资,将自己的股份提高,形成耿某持股42%,邱某持股38%,李某持股20%,并办理了工商登记。

按照公司章程,执行董事的任期为三年。临近执行董事换届选举的时候,李某拒绝召开公司股东会,以实际行动抗拒执行董事的换届选举,并把持公司的公章、财务章、营业执照等物品。耿某、邱某多次与李某交涉要求召开股东会,均被无理拒绝。公司一时陷于停滞状态。

耿某就找到本律师,询问如何打破僵局,使公司继续运转起来。当时还没有2005年10月全国人大修订后的公司法,所以从公司法里不能直接找到解决的办法。但是,本律师从公司法的有关法律原则、法律精神上分析认为这种事情依法完全可以解决,并细心寻找到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一个规范性文件,从中找到了具体规定,符合公司法的相关原则和精神。于是,本律师指导耿某与邱某召在李某缺席的情况下开了股东会,选举耿某为新一届执行董事,邱某为监事,另行聘任经理,并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本律师又代理耿某以公司新任执行董事的名义起诉李某,要求李某交出公司公章、财物章、营业执照等物品,同时成功申请法院将上述物品扣押,避免给公司造成损害。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均为耿某胜诉。耿某顺利从法院拿到公章、营业执照等物品,开始完全行使执行董事的权利了。

聊城律师刘伟15315767688

以上内容由刘伟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刘伟律师咨询。
刘伟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16好评数1
  • 办案经验丰富
山东省聊城市花园路62号聊大派出所北临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刘伟
  • 执业律所:
    山东致楷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715*********382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山东-聊城
  • 地  址:
    山东省聊城市花园路62号聊大派出所北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