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状旁腺良性肿瘤误诊为骨肿瘤手术截掉部分桡骨院方被判承担百分之九十责任
作者:王瑞恒 更新时间 : 2025-08-05 浏览量:107
案由: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被告:**市某医院
承办律师点评:在第一次住院诊疗过程中,患者存在血清碱性磷酸酶升高、血钙升高、血磷降低、颈部可探及低回声、皮髓质界限不清、左桡骨占位等异常表现,应高度怀疑患者是否存在可引起上述异常改变的身体其他部位病变,医院应在肿瘤科会诊建议下进行进一步检查,充分鉴别诊断后明确诊断。但医院未采纳会诊专科医师建议,仅根据影像学改变诊断患者左前臂占位为桡骨远端骨肿瘤,并为患者行手术切除治疗。司法鉴定的意见为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错为主要原因,最终法院按照90%支持了患者的诉讼请求。
简要案情:2021年某月某日,患者以“左前臂肿物2个月”为主诉到被告处住院治疗,被诊断为左桡骨骨肿瘤。2021年5月11日,医院为患者行“左桡骨远端肿物扩大切除、骨水泥假体间置、钢板固定术”,切除部分桡骨。2021年8月16日,患者再次到该医院住院治疗,此次治疗患者的 CT 检查提示左尺骨骨肿瘤、骨盆骨肿瘤,同时合并中度高钙血症,院方建议患者于北京上级医院进一步诊治。2021年9月1日,原告到**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左甲状旁腺良性肿瘤,伴甲状旁腺功能亢进”,于 2021年9月3日行左甲状旁腺腺瘤切除术。手术后再次检查,所有骨肿瘤症状全部消失,由此可见,原来的桡骨肿瘤诊断及手术完全是错误的。
司法鉴定: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于 2022年10月作出司法鉴定意见: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医疗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错酌情考虑为主要原因。患者评定为十级伤残。
原告诉请:医院在治疗过程中未能重视检查结果,未能充分鉴别诊断,未明确诊断患者所患疾病,误将患者甲状旁腺良性肿瘤误诊为骨肿瘤,错误实施手术治疗,截除患者桡骨8CM,患者终身残疾。原告要求被告按照90%的责任比例赔偿各项费用。
医院抗辩:法庭开庭审理过程,医院辩称患者入院后医院对患者采取了一系列的检查和治疗措施。医院认为其在整个诊疗过程中采取的医疗诊治措施正确且及时,不存在医疗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庭审理:法院审理认为,医疗损害责任是指患者在医疗机构就医时,由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在诊疗和护理活动中受到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医院在本案的诊疗过程中过错较为明显,但因未达到法定的“全部原因力”大小,但医院对患者的误治行为是导致患者损害的直接原因和根本原因,故酌定被告过错比例为90%,对原告的各项损失,应当按照过错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鉴于本案实际情况,本院酌定医院按照90%承担赔偿责任。经判决医院赔偿患者原告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护理用品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复印费等各项损失均予以按照90%的比例予以赔偿。同时,对于鉴定费26500元,并未按照90%的责任比例分担,而是判决全部由医院承担。
特别声明:本文稿是律师自己办理的案例整理后的原创作品。作者对案例涉及名称、人员及相关单位等,做了必要的掩饰性脱敏处理;只做办案交流和经验分享,无侵权和不良诱导之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