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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鹏律师亲办案例
袭警罪不起诉案例
来源:张海鹏律师
发布时间:2025-08-02
浏览量:141

本案是律师亲办案例,具体案情是2022年4月17日24时,迁安市因新冠疫情爆发全域实施严格封控管理。除核酸检测以及应急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外,所有人员“里不出、外不进、内不动”,足不出户,保持相对静止。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迁安市公安局民警负责在永顺街道民安社区内执行疫情防控巡逻任务。2022年4月18日8时许,乔某和女友邹某在民安社区做完核酸后去卫生室买药。在等待买药期间,执勤民警多次告知乔某不要聚集或者一个人取药的情况下,乔某拒不听从劝阻,用语言威胁执勤警察,并用手搂抱文职张某的脖子企图将其撂倒,后被执勤警察当场控制。

在审查起诉阶段,本律师提出了以下辩护观点(具体观点未详列):一、乔某不构成袭警罪,不应以袭警罪追究乔某刑事责任。(1)乔某实施的行为并没有达到袭警罪相对应的暴力程度,不应以袭警罪追究刑事责任。(2)本案的执法过程违法,不能认定为“依法执行职务”,所以即使存在轻微暴力行为,也不应认定为袭警罪。(3)袭警罪中的暴力必须是足以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暴力,结合本案,显然并没有达到该程度。二、即使认定乔某构成袭警罪,也应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属于犯罪情节轻微,应对乔某做不起诉决定。

在本律师向检察院提出以上辩护观点后,公诉机关改变了本案的定性,最终以相对较轻的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并因本案中律师提出了情节较轻微的不起诉的辩护意见最终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律师建议:现在刑事案件错综复杂,每个案情各有不同,但是如不能和司法机关作出有效的沟通,可能最终的审判将会对自己极为不利,所以,如遇到相关的刑事案件应及时委托律师做出有效辩护,以便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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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张海鹏
  • 执业律所:
    河北民剑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302*********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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