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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了被强制退休的女员工诉请违法辞退的赔偿金

作者:李翠英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5-07-29 10:58 浏览量:149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了被强制退休

的女员工诉请违法辞退的赔偿金

王女士2012年3月19日入职于东莞市某电子有限公司,任职于中级工程师,属于公司干部。然而,公司以没有名额为由未及时为王女士购买社保。经王女士多次催促,公司才于2015年4月份开始为王女士按东莞最低缴费基数购买社保。2021年3月份,王女士升职为高级工程师。2024年9月份,王女士要求公司补缴未及时缴纳的和未足额缴纳的社保,公司提出所有费用由王女士自行承担,而王女士则主张按规定由公司和本人分别承担,双方意见不一最终激化矛盾,公司遂以王女士满50周岁为由强制与王女士终止劳动关系。王女士力辩自己是高级工程师是干部应满55周岁退休,公司言称只有国家单位才有干部,私企没有干部,坚持与王女士终止劳动关系,取消王女士的指纹打卡。

被公司强制终止劳动关系后,王女士很委屈也很不甘心,她有联系多个律师咨询,对律师的解答均不是很满意,王女士后来辗转联系到我。我认为王女士身为高级工程师,一直以来属于公司干部,应满55周岁退休,公司以其满50周岁为由强制与其终止劳动关系,其性质属于违法辞退,可以主张违法辞退的赔偿金。王女士认可我的解答和我的专业,决定委托我代理案件。接受委托后,我们先依法申请了劳动仲裁。遗憾的是,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厚街仲裁庭裁决驳回了我们的请求,认为我们主张王女士属于干部的证据不足。尽管仲裁裁决结果不利,王女士还是很信任我,继续委托我向法院诉讼。鉴于仲裁败诉了,在诉讼过程中,我与王女士多次沟通、协商。在我的启发和引导下,王女士终于收集到了证明其是公司女干部的较为重要的证据。从证据层面而言,一审的证据材料比仲裁时的充分多了。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厚街法院受理了案件后,于7月8日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后,我向法庭提交了代理意见和补充代理意见。收到公司庭后提交的补充证据材料后,我又向法庭递交了详实的质证意见。7月28日,法庭电子送达了判决书,判决书认定王女士属于公司的管理技术岗身份,应满55周岁退休,公司在其满50周岁时强制与其终止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辞退,判决结果支持了王女士违法辞退的赔偿金。作为王女士的代理律师,我成功代理了本案,我的努力取得了成果,我内心很有些成就感。本案案号(2025)粤1972民初11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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