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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林智敏律师为新型膳食补充剂走私做无罪辩护》

作者:林智敏  更新时间 : 2025-07-25  浏览量:70

【胜诉案例】林智敏律师为新型膳食补充剂走私做无罪辩护


一、当事人

被告:张某(某生物科技公司外贸总监)

辩护律师:林智敏律师团队


公诉机关:某市检察院


二、案情简介

2024年1月至8月期间,张某经营的生物科技公司从挪威进口"南极磷虾油软胶囊"共计12批次,申报总货值3200万元。该公司以"动物提取物"向海关申报8%的关税,但海关稽查发现:

1. 产品外包装标注"改善心脑血管功能"等保健宣称;

2. 随附检测报告显示EPA/DHA含量达药品级标准。


海关据此重新归类为"保健食品",认为申报的关税应为20%,张某核定偷逃税款512万元,远超刑法第153条"特别巨大"标准。而企业辩称产品未取得"蓝帽子"标识,不应适用保健品税率。


三、公诉方量刑意见

1、指控张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偷逃税额特别巨大);

2、提交海关归类决定书等书证;

3、建议判处10-12年有期徒刑。


四、被告(我方)抗辩思路

1. 科学归类抗辩

·委托中国海洋大学出具《磷虾油成分分析报告》

·提供欧盟EFSA同类产品非保健品认定文件

2. 合规体系举证

·展示企业海关AEO认证资质

·调取三年进出口合规审计报告

3. 税额重新核定

·引入国际海关专家作专业证人

·最终核定差异额降至48万元


五、案件争议焦点

1、新型生物制品在税则中的归类原则是怎么样的?

2、企业合规体系能否阻却犯罪故意?

3、国际海关惯例的司法采信标准是什么?


六、判决结果

1、宣告张某无罪

2、确认商品归类存在技术争议

3、海关需重新作出行政认定


七、法院观点

专业领域应尊重技术权威意见

1、企业合规投入影响主观认定

2、刑法介入需恪守谦抑性原则


八、案件总结

本案突破传统辩护模式:

1、技术破壁:构建"科学家+海关专家"双重证据体系

2、合规赋能:将企业合规建设转化为抗辩理由

3、国际对标:运用WTO规则挑战海关认定




以上内容由林智敏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林智敏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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