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林智敏律师为旅游领队走私雪茄争取到不起诉决定》
作者:林智敏 更新时间 : 2025-07-24 浏览量:94
【成功案例】林智敏律师为旅游领队走私雪茄争取到不起诉决定
一、当事人
方某(某旅游公司出境游领队)
二、案情简介
2018年7月至2019年5月期间,方某某担任杭州某旅游公司出境游领队时,为谋取非法利益,接受货主李某某(另案处理)委托,先后四次从境外代购雪茄。方某某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旅行团团员分散携带的方式逃避海关监管,将雪茄走私入境。经海关核定,其通过杭州萧山机场口岸走私雪茄的行为共计偷逃应缴税款人民币18万余元。案发后,方某某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
三、检察院量刑意见
经办检察官认定方某的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建议量刑2年有期徒刑。
四、被告(我方)辩护意见
1、法定从轻情节:突出自首情节,援引《刑法》第67条从轻规定;
2、认罪认罚从宽:通过签署具结书争取检察机关认可;
3、情节轻微论证:偷逃税额接近立案标准下限(10万元),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
4、主观恶性分析:仅作为代购中间人,未直接牟取暴利。
五、案件争议焦点
1、18万元偷逃税额是否构成"情节轻微"?
2、领队身份是否构成"推定明知"的主观故意?
六、案件结果
最终,检察机关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
七、法院观点
1、综合考量自首、认罪认罚、退赃等情节;
2、偷逃税额虽超标准但接近下限,社会危害性较小;
3、适用《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相对不起诉规定。
八、案件总结
本案通过精准把握"偷逃税额临界点+认罪认罚+补救措施"三位一体辩护策略,成功将刑事案件阻却在审查起诉阶段,避免当事人留下犯罪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