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亲角婚姻一朝散,律师助女方以抚养费抵房款
作者:胡梦蝶 更新时间 : 2025-07-21 浏览量:36
案情简介
薛女士是父母老来得女,父母对她格外宠爱,而且管教严格。从小到大,薛女士都是典型的乖乖女,大学毕业后,听从父母安排当了老师,薛女士长得很漂亮,但是感情经历几乎一片空白。薛女士26岁时,父母又开始为她张罗结婚生子的事情,因此在北京某公园的相亲角,为薛女士物色到了高先生。高先生不是北京本地人,但是家庭条件很好。
2011年1月,双方相识后开始例行约会,即每周末外出吃饭或者看电影。两人不温不火地谈了一年多的恋爱以后,就在家人的安排下成婚了。2014年4月,双方生育一子高小弟。孩子出生以后,一直由姥姥姥爷照顾,薛女士后来去了天津工作,两人成为周末夫妻。在此期间,薛女士发现高先生有婚外情。
2016年年初,高先生母亲支付63万元首付款,高先生贷款80万元,以143万元购买了房山区一处商住两用房。房子登记在高先生名下,目前还有贷款70万元,房屋现值170万元。
婚后,双方贷款购买了一辆奥迪车,车辆总价28万元,每月还贷3000元,需偿还10年,该车登记在高先生名下。婚后,男方在四川省登记注册了一个以日用百货批发零售为经营范围的个体工商户。
2018年以来,薛女士父母得知高先生婚内出轨的事实后,建议女儿离婚,并找到家理律所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薛女士认为夫妻感情确实出现了问题,但是她并没有下定决心要离婚。
办案经过
来所咨询时,薛女士表示丈夫已经有四年婚外情,但是她并没有坚定的离婚意愿,男方也没有提出要离婚,父母很为她担心,她自己过得很纠结,决定委托家理律师正式提出离婚,以测试男方的态度。律师多次与双方沟通,发现他们均没有对这段感情有太多留恋,高先生得知薛女士要离婚后,也没有做出任何挽回感情的行动。在多次反复沟通过后,薛女士最终决定要离婚。
在离婚过程中,双方对财产分配方案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高先生认为房子首付款是自己母亲支付的,房子应该归自己,并且只愿支付薛女士少量补偿。薛女士想要房子,但是认为高先生不会同意,又没有支付男方折价款的能力。得知薛女士的困惑后,律师先是从法律上解释这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薛女士有权去争取,并创造性地提出以孩子10年抚养费折抵房产折价款的解决方案,并最终促成双方调解结案,薛女士实现了全部诉求。
案件结果
本案经调解结案。薛女士和高先生自愿离婚;房山房产归薛女士所有,高先生应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婚生子高小弟由薛女士抚养,4-14岁抚养费按4000元每月计算;14-18岁抚养费按6000元每月计算;薛女士应支付高先生48万元房屋折价款,折抵高先生应支付给高小弟的4-14岁的抚养费;奥迪车归高先生所有,贷款由其自行偿还;其余财产、债权债务归各自所有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