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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率结婚无共同财产,为女方争取到30万元补偿

作者:胡梦蝶  更新时间 : 2025-07-21  浏览量:39

案情简介

2012年年底,张女士经人介绍认识了北京本地的刘先生。张女士是一名空姐,刘先生是某国有银行职员。刘先生见张女士长相甜美,张女士见刘先生一表人才、家境殷实,两人很快就互许终身、领证结婚了。结婚第二年,张女士生下了一个男孩刘小弟。
张女士的工资是按飞行时间计算的,多飞多得。为了照顾家庭,张女士不再飞国际航线,改飞国内航线,但平常工作还是昼夜颠倒,很少有时间与丈夫深入交流。双方结婚前缺乏了解,结婚的决定过于草率,婚后既要带孩子又要忙工作,夫妻俩交流更少,感情日益淡漠。
2018年3月,张女士和同住的公婆发生争执,丈夫刘先生没有从中调解,反而指责张女士不顾家庭,双方冲突加剧。最后,公婆和丈夫竟然将张女士轰出了家门,将她的个人物品扔了出去,还拒绝她见自己的儿子。
无奈之下,张女士独自在外租房居住。一个月后,张女士收到了法院的传票,丈夫刘先生起诉离婚,认为双方结婚过于草率,三观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张女士心里非常委屈,刚开始坚决不同意离婚,但是回顾两人的婚姻,张女士发现丈夫家人一直在财产方面防备着自己。
婚后夫妻俩所住的房产,是刘先生父母在婚前全款购买,登记在刘先生名下。刘先生名下还有一处天津的房产,该房产也是刘先生在婚前购买的,但是婚后有还贷。结婚五年多,刘先生从未向张女士透露过自己的收入情况,但张女士曾经发现刘先生账户内经常有上百万的转账流水。据张女士说,夫妻俩婚后曾经共同出资,用刘先生婚前所购车辆置换购买了一辆新车,但当时刘先生夫妻俩名下都没有北京车牌,刘先生婚前车辆也是登记在母亲名下,夫妻俩经过商量,将新车也登记在了刘母名下。
张女士意识到这个婚姻本身就是错误的,两人的感情也无法挽回了,所以决定要离婚,随后委托了我们代理诉讼。张女士表示,自己经常有飞行任务,工作时间不固定、昼夜颠倒,在北京没有稳定住处,虽然夫妻俩感情不好了,但她相信刘先生及其家人会照顾好孩子,因此主动放弃了抚养权。

办案经过

在第一次现场咨询前,张女士已经对家理律所非常了解,同时她指定需要李婧德律师负责咨询解答。李婧德律师历来以强硬、犀利的庭审风格为当事人所熟知,她遇强更强,敢于和强势的对手硬碰硬。在咨询过程中,张女士非常气愤,她表示虽然夫妻名下没有共同财产,但是男方特别有钱,她在婚姻里受了很大的委屈,对方应该给予补偿。

接受委托后,李婧德律师向法院申请了多份调查令,调取了刘先生名下10余个银行账户两年半的流水情况,以及公积金的缴存情况。通过对数十万笔银行流水信息进行系统梳理,李律师发现刘先生平均每月收入不过一万余元,且负担着全部家庭开支,刘先生用于炒股的资金都来源于其母亲的账户。同时,张女士也在替其父母理财,因此双方也有较大数额的转账。在法庭上,李律师认为刘先生与母亲之间的转账数额并不完全对等,要求分割刘先生名下不合理支出的钱款。在法官拒绝我方分割婚后还贷请求时,李律师当庭据理力争,同时坚决要求分割刘先生母亲名下车辆的折价款。在李律师的步步紧逼之下,刘先生同意不分割张女士名下一分钱财产,同时还给予张女士30万元折价补偿款。

案件结果

本案经调解结案。法院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子刘小弟归刘先生抚养,张女士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张女士具有探视权。刘先生支付张女士30万元财产补偿。

家理律说

在这个案件中,张女士在第二次开庭时表示同意离婚,将孩子抚养权给男方刘先生,所以双方只有财产方面存在争议。在五年多的婚姻关系期间,双方的财务基本各自独立,名下也没有共有的房产和车辆。但是,双方的财产争议有几个法律点值得我们关注。

第一,夫妻一方代人理财的银行流水如何认定。在本案中,刘先生和张女士都在替父母理财,父母将钱财交给孩子理财,一般都不会签署代理理财的协议,但是理财有亏有赚,所以父母转给孩子的钱数,和孩子转回给父母的钱数,必然是对不上的。况且,资产丰厚的父母赠与钱财给子女也很常见,按婚姻法规定,婚后受赠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类案件中,赠与款与理财金混同在一起,离婚诉讼时受托理财的一方很难解释清楚,理财金有很大可能被分割。在刘先生和张女士的案件里,我们抓住刘先生与父母的这些大额资金往来,为后续的财产补偿铺好了事实基础。

第二,离婚诉讼中如何处理借名购买的车辆。在北上广深等大城市,购车容易车牌难得,所以经常出现借名购买车辆的情况。刘先生家里只有刘母有一个北京车牌,婚前刘先生所购车辆也是登记在母亲名下,婚后双方出资,用刘先生婚前所购车辆置换购买了婚后车辆,车辆现值36万,但需扣除婚前车辆价值18万元。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对夫妻俩借名购买的房产、车辆都不予处理,需要双方另行起诉,确定财产归属后再行处理。为了避免诉讼成本,李律师努力周旋,通过调解分得了车辆的折价补偿款9万元。

第三,婚前房产婚后独自还贷部分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刘先生名下有两套房,北京房产系婚前全款购买,张女士当然无权分割,天津房产虽系刘先生婚前购买,但婚后有还贷,每月约还贷1700元。在庭审中,刘先生辩称其一直使用自己的工资还贷,法官也出言维护男方,李律师当庭指出,婚后夫妻双方的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刘先生用自己的工资还贷,就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张女士依法律规定可分得相关权益。在李律师的抗争下,张女士分得了婚后还贷及其增值部分合计9万元。

除了上述财产,张女士的公积金账户内还有约28万元余额。李律师向法院表明,张女士从2007年开始缴纳公积金,婚后也从未提取过,在婚前缴纳的13万元应为其婚前个人财产,只有15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李律师抓住男方与其父母间不对等的大额转账往来,最终让男方同意支付30万元的财产补偿,而张女士名下财产无需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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