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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律师:俞强律师分享合同履行证据管理实战指南
来源:俞强律师
发布时间:2025-07-07
浏览量:21

一份合同的价值,不仅在于签约时的握手与承诺,更在于履行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记录。

2019年初,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品牌策划服务合同,约定B公司为A公司提供品牌定位、视觉设计及推广方案等全方位服务。合同总金额80万元,约定分四期支付。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B公司按照计划完成了品牌定位报告和初步设计方案,A公司支付了前两期款项共计40万元。

随着项目推进,问题开始浮现。A公司市场部频繁提出超出原合同范围的修改要求,B公司为维系客户关系,口头承诺将“尽力满足”。双方未就这些额外要求签订任何补充协议,仅通过微信和电话沟通。

2020年3月,B公司提交最终方案后,A公司以“方案未达预期效果”为由拒绝支付剩余款项。多次协商未果,B公司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支付剩余40万元及违约金。

庭审中,B公司提交了合同文本、设计方案稿和付款记录,却无法提供A公司额外要求的书面证据。A公司则抗辩称B公司未完成合同约定服务内容,反而要求B公司赔偿“因品牌方案缺陷造成的市场损失”。

01 关键证据缺失的代价

在法庭上,B公司代表情绪激动地陈述:“我们投入了团队半年心血,完成了所有约定服务甚至更多,现在却连尾款都收不回!”

但当法官询问是否有证据证明A公司提出了额外要求时,B公司只能提供零散的微信聊天片段,缺乏系统性的证据链。

A公司代理律师立即指出:“这些微信记录均为片段,无法证明是完整沟通记录。且部分记录中仅有B公司员工单方面表述,没有我方确认内容。”

更致命的是,B公司无法提供关键节点的服务确认书。按照行业惯例,每个服务阶段结束时应由客户签署确认书,但B公司为“提高效率”省略了这一步骤。

案件审理过程中暴露的核心问题是:B公司虽然履行了合同义务,却未能有效固定履行证据,尤其是在合同变更环节。

02 裁判结果与理由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

一、A公司向B公司支付剩余合同款35万元; 二、驳回B公司要求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A公司的反诉请求。

裁判理由如下:

合同履行证明:B公司提供的设计方案初稿、修改稿及交付邮件等证据,能够证明其基本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A公司应支付相应服务费用

额外服务证明不足:B公司主张的额外服务内容,因缺乏书面变更协议及对方明确确认,法院不予支持,故在剩余款项中酌情扣减5万元

违约金主张不成立:B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确认程序,故其主张的违约金不予支持

反诉缺乏依据:A公司主张的损失无充分证据证明与B公司服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不予支持

该判决凸显了合同履行过程中证据管理的关键作用——即使实际履行了义务,若不能提供有效证据,仍可能面临败诉风险。

03 深度法律分析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合同纠纷案件中,“谁主张谁举证”是基本原则。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证据类型体系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合同履行证据主要包括:

书证:合同文本、补充协议、履行过程中的往来函件

电子数据:电子邮件、微信聊天记录、短信

视听资料:电话录音、会议录音录像

物证:交付的货物样品

证人证言:参与履行的第三方证明

实践中,不同合同类型需要关注的证据重点不同:

货物交付类:送货单、收货单、运输单据

服务提供类:服务记录、验收报告、客户确认函

金钱支付类:银行转账记录、收款收据、发票

证据管理四步法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总结出合同履行证据管理四步法:

事前约定明确化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确认方式和通知送达方式。包括指定联系人、确认书签署要求、文件送达地址等。特别要约定电子证据的效力,如“双方确认电子邮件、微信等电子沟通方式形成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过程记录实时化建立合同履行台账,实时记录履约关键节点:

货物交付:保存送货单、物流跟踪记录、签收证明

服务提供:保留服务报告、工作记录、会议纪要

款项支付:保存付款凭证、发票开具记录

质量异议:保留异议函件、检测报告、处理记录

变更确认书面化任何合同变更必须书面确认。即使是口头协商一致的变更,也应及时通过邮件、微信等书面形式固定。重大变更应签订补充协议。切忌因合作关系良好而省略书面确认程序。

证据保存规范化

原始凭证保存:合同原件、履行中产生的原始凭证应专项保管

电子证据固化:重要电子邮件、微信记录应定期公证

送达证据保留:书面通知应通过EMS邮寄并在信封注明文件内容,保留邮寄凭证和妥投记录

构建完整证据链

单一证据往往证明力有限,需构建多维度证据链。例如证明货物交付:

基础证据:送货单

辅助证据:运输合同、物流跟踪记录

确认证据:客户签收回执

间接证据:付款记录、后续质量异议沟通记录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特别指出:在服务类合同中,阶段性确认书是核心证据。它既是前一阶段履行的证明,也是下一阶段履行的基础。缺少这一环节,服务方将面临巨大法律风险。

04 风险提示

具体案件需要咨询专业律师,本文仅供参考。每个合同纠纷案件都有其独特性,证据收集和运用的策略需根据具体案情制定。

证据管理不是事后的补救措施,而是贯穿合同生命周期的主动防御。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指出,许多企业将证据管理等同于“打官司时才需要的东西”,这是根本性误区。证据管理的本质是合同履行管理,是规范企业商业行为的有效工具。

优秀的合同履行证据管理不仅能降低法律风险,更能促进商业合作的规范化,提升交易效率。当每一份付出都有迹可循,每一次承诺都有据可查,商业合作才能建立在坚实的基础上。

合同履行证据管理看似繁琐,却是商业活动中不可或缺的安全绳。它让诚信有迹可循,让承诺有据可查,让合作有轨可依。

正如一位资深法官所言:“在法庭上,能证明的才是事实。”

作者介绍

俞强律师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一座12楼
教育背景: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具有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

专业荣誉:
2020年上海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保险专业认证”
2024年“君澜专业领航奖”
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实习导师

俞强律师专注于合同法律实务研究13年,擅长处理各类复杂合同纠纷,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合同风险管理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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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俞强
  • 执业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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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310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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