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概要:2016年4月16日,患者因重物砸伤左踝部入住某三级医院。
1、确诊伤情:左踝骨折(后补充诊断右足第二、五跖骨骨折及双踝软组织挫伤)
2、基础疾病:风湿性心脏病、肝胆疾患(脾大、肝功能异常)
3、 实验室异常:血小板持续低下(59→55×10⁹/L),D-二聚体高达1700ng/ml
2016年4月30日,患者突发意识丧失,抢救无效死亡,临床诊断“心源性猝死”。
二、代理核心突破
1. 锁定医疗过错
误诊基础疾病:医方将“主动脉瓣中重度反流”误诊为“风湿性心脏病”,未识别肝胆疾病(依据病历记载及医学会鉴定意见)。
肺栓塞预防失职:
患者长期卧床+血小板异常+D-二聚体显著升高,属肺栓塞极高危人群;
医方未按规范复查下肢静脉超声、未予抗凝治疗(违反《创伤患者静脉血栓防治指》)。
病历缺陷:医嘱单缺失血小板输注记录;既往史记载矛盾(如“风心病已治愈”与客观检查不符)。
2. 破解死因争议
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意见书》明确结论:“临床支持深静脉血栓脱落导致肺栓塞猝死”。
医学逻辑链:D-二聚体骤升(1700ng/ml)+长期卧床→深静脉血栓形成→血栓脱落→肺栓塞猝死(严格依据鉴定报告病理分析)。
3. 责任比例认定
医学会鉴定结论:医方过错原因力为次要因素(依据患者自身多器官衰竭的高危基础)。
法院判决采纳该结论,按次要责任比例判决赔偿。
法院依据次要责任(参与度30%)判决医方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合计XXX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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