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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肠造瘘还纳术前评估不充分,漏诊直肠阴道瘘

来源:王晓冬  更新时间:2025-06-19 11:33  浏览量:97

患者诊疗历程:

1. 2015年5月4日,患者因“间断脓血便1年余”入院,诊断为直肠癌;

手术方案:5月11日行剖腹探查术,术中冰冻病理提示恶性→实施直肠癌根治+全结肠切除+回肠储袋肛管吻合术+末端回肠造口术;

术后病理:结直肠息肉病伴直肠部分癌变(低分化腺癌及粘液腺癌),浸透外膜,淋巴结转移。

 2. 2015年8月17日,行末端回肠造口还纳术;

 术后异常:阴道流出肠内容物→经美兰试验确诊直肠阴道瘘(瘘口位于阴道左侧壁)。

3. 2015年8月-10月

 医方未针对瘘口实施修补手术,仅告知后续治疗方案(无家属签字记录);10月1日患者出院。

 4. 2016年8月,患者于家中死亡,死因考虑为直肠癌进展(无证据表明直肠阴道瘘直接导致死亡)。

医疗过错焦点分析

 一、首次手术并发症的必然性与告知义务

 • 直肠阴道瘘的成因:低位直肠癌根治术解剖位置狭窄,易损伤毗邻器官(如阴道后壁),属已知手术并发症;医方术前已履行书面告知义务,符合规范。

 • 漏诊的直接原因:首次术后行回肠造瘘,粪便完全转流→瘘口无粪便通过→症状隐匿,难以早期发现。

 二、还纳术前评估的重大缺陷

应尽义务 实际缺陷 后果
术前造影/内镜检查  未行瘘道造影或影像学评估 漏诊直肠阴道瘘
并发症排查  依赖症状表象,未主动探查潜在瘘口 还纳术加剧感染风险

   注:还纳术前的全面评估是发现隐匿瘘口的关键窗口期,医方未履行高度注意义务。

 三、确诊后处理的程序失范

 • 治疗措施缺位:确诊瘘口后仅告知方案,未实施修补手术(如转流造瘘或瘘口闭合术);

 • 知情同意瑕疵:后续治疗计划无家属签字确认,违反病历管理规范。

  损害后果与因果关系认定

 (一)医疗过错的责任范围

 1. 首次手术并发症 → 非医方过错(符合诊疗常规);

 2. 还纳术前漏诊+后续处理失当 → 直接过错(延长治疗周期,增加感染及身心痛苦)。

 (二)与患者死亡的因果关系

 • 医学逻辑链:患者死亡时间(术后10月)→ 符合晚期直肠癌自然病程;

 直肠阴道瘘→ 未导致脓毒症、多器官衰竭等直接致死因素 → 无直接因果关系。

 • 责任边界:医方过错仅涉及并发症处理不当,不扩大至原发疾病结局。

 案件启示:

 “造瘘还纳术是并发症筛查的最后防线——当粪便转流掩盖了瘘口的存在,唯有主动造影探查方能揭开隐匿的真相。

 笔者提示:并发症非过错,但对其视而不见即是医者的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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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冬

专业领域:医疗纠纷 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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