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闫勇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5-06-16 10:25 浏览量:121
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和朋友一起合伙开公司,开公司可能赚钱,也可能会亏钱,当公司赚钱的时候,如果合伙人没有给您分红款,您将如何处理呢?近期,笔者就代理了一起因分红款发生争议的合伙合同纠纷案件,成功帮助客户拿到了应得的分红款。
简要案情
2021年11月22日,张女士(化名)作为乙方,王先生(化名)作为丙方,刘先生(化名)作为甲方,共同就合作代理销售抗原产品事宜共同签订《合伙经营的协议书》一份,该协议书对利润分配约定:“四、利润分配:1、结清产品成本、税收及各项费用(如房租、商务费用、员工工资、业务员佣金费用等)后的净利润参与分配。每季度结算一次。2、甲方按净利润总额的39%分红,乙方按净利润总额的29%分红,丙方净利润总额的29%分红,设立专项基金3%,由三方共同留出1%。如有欠账的待收回欠款后马上结清。”
上述协议书履行过程中,因新冠疫情结束,合伙项目终止。张女士多次要求分配利润款,但王先生和刘先生却拒不分配利润款。
如何破局
迫于无奈,张女士通过朋友推荐,找到了闫律师。仔细倾听了张女士对案件情况的叙述后,闫律师耐心地对案件情况进行了法律分析,并针对张女士提出的法律问题都一一进行了细致解答。十多天后,经过深思熟虑,张女士决定委托我们团队全权代理此案。
闫律师告知张女士,根据民法典第972条之规定,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由此可以看出,分红款获得法院的支持需要满足以下要件:
01各方对利润分配有约定
根据民法典第972条,合伙体利润分配首先要看合伙合同是否有约定,合伙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伙合同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的由合伙人协商,无法协商的,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实缴出资比例无法确定的,合伙人平均分配。本案中,张女士和王先生、刘先生签订的《合伙经营的协议书》中明确约定了利润分配比例,即张女士按照净利润的29%分红,王先生按照净利润的29%分红,刘先生按照净利润的39%分红。
02合伙体有利润可供分配
我们都知道,只有合伙体获得利润时才可以分配,如果合伙体没有获得利润,是不能分配的。那么,到底应当由谁来证明合伙体有利润呢?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因此,一般来说,应当由主张分配利润的当事人证明合伙体存在可分配利润。本案中,闫律师通过对张女士证据的仔细梳理,分析张女士曾经收到过王先生发到微信群的《利润表》,该利润表显示合伙体共获得利润1698714.6元。
03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
如果合伙体对利润分配还有其他限定条件的,只有在满足相应的限定条件下,才可以进行利润分配,比如利润分配时间等等。本案中,张女士和王先生、刘先生签订的《合伙经营的协议书》约定,分红应当按照净利润进行分配,即要扣除生产经营成本,而且,每个季度进行一次分红。闫律师通过详细分析,认为张女士完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
闫律师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裁判逻辑三个维度对张女士的案件进行了释法说理,给张女士吃一下一颗定心丸。
案件结果
案件开庭审理后,面对事实和法律,王先生和刘先生同意支付张女士分红款,本案最终调解解决,案结事了,三方不伤和气。
写在结束之后
根据民法典第967条规定,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合伙合同与其他合同的区别在于合伙合同是当事人针对共同的事业目的进行长期合作而签订的合同,具有人身信赖性。合伙人在合作前通常相互比较信任,有些合伙人觉得“白纸黑字”会让关系变得生分,就采取口头约定,不订立任何书面协议。在此,闫律师建议,如果您计划与他人合伙,一是要签订书面的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二是要健全财务管理,掌握合伙期间的账目;三是留存必要的证据,避免事后维权难。
微信扫一扫,关注律师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