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炯律师亲办案例
男方离婚后拒不支付儿子抚养费,起诉后获法院支持,男方需支付64个月抚养费
来源:潘炯律师
发布时间:2025-06-09
浏览量:76

       双方:

       原告方:何某远

       原告法定代理人:周某

       被告方:何某、邱某

       律师代理方向:何某远、周某(原告方、原告法定代理人)

       基本案情

       原告何某远(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周某与被告何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19年6月份协议离婚,约定何某远由周某抚养,被告何某应于每月1日前支付孩子抚养费1000元,并由被告邱某(何某母亲)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然而,被告何某在支付3个月抚养费后拒不履行义务,且未按期偿还其承诺自己还款的车贷,导致周某名下账户被法院强制执行,生活陷入困境。故此,,周某委托我方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拖欠抚养费并继续履行协议,直至何某远年满18周岁。

       办案思路

       本案系抚养费纠纷,我方律师在介入本案后,积极与当事人沟通,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及争议焦点,并让原告提供《离婚协议书》《抚养费担保书》、支付宝冻结记录、催讨记录等进行整理,形成“协议—违约—损害”闭环证据。

       本案中,原告母亲周某与被告何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主体适格,双方意思表示真实,约定内容合法,即周某与被告何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合法有效,且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因离婚而消除,故双方在已就抚养费支付达成明确协议的情况下,被告何某理应依约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

       在诉求方面,我方律师通过逐月核对抚养费拖欠期间(2019年10月至2025年1月),将64个月64000元债务固定化,避免后续争议,同时在庭审时援引《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强调父母离婚后法定抚养义务的不可免除性,引发法官共情。

       最终,我方主张被告何某支付抚养费直至原告年满十八周岁止的诉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本案胜诉不仅解决了当事人周某母子的生计问题,还通过法律技术手段将道德义务转化为可强制执行的法律责任,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未来,我方将继续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为原则,为弱势群体提供高水准法律服务!

       判决结果

       一、被告何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何某远支付自2019年10月起至2025年1月止共64个月的抚养费64000元,并自2025年2月起于每月1日前向原告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原告年满十八周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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