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青春律师亲办案例
代理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帮助当事人追回24万余元债权及逾期利息
来源:彭青春律师
发布时间:2025-05-21
浏览量:102

原告陶某与被告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第三人江苏某广告有限公司之间发生债权人代位权纠纷。陶某于2018年4月1日加入江苏某广告有限公司工作,但被告因《广告代理合同》与第三人存有债务纠纷,欠付第三人服务费 360000 元整。自2023年2月起,江苏某广告有限公司开始欠付原告陶某工资。经过诉讼,法院判决确认江苏某广告有限公司应向陶某支付欠款共计382018.15元。然而,江苏某广告有限公司未履行判决,陶某在执行过程中已划扣141488元,仍有剩余债权240530.15元未得到实现

江苏某广告有限公司未支付判决确认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且未履行对被告的债权,导致原告胡某的债权未得到完全实现,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履行代位清偿义务。陶某向法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胡某履行代位清偿义务,支付原告胡某欠付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共计240530.15元。

2、要求被告支付从2024年6月29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共计3686.79元。

3、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

本案的核心焦点是原告是否可以通过代位权要求被告方履行债务。这涉及到代位权的适用条件和法律依据。本案中,陶某的债务关系明确,且被告的债务未履行,因此陶某有权通过代位权要求被告履行其债务清偿义务。彭青春团队律师通过明确确认代位权的适用,并在案件中合理收集和呈现了相关证据,成功帮助陶某主张代位清偿权。

本案最终通过调节被告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意按期支付240530.15元的代位清偿款、3686.79元的逾期付款利息及4222.5元的实现债权费用,但请求在2025年7月31日之前完成支付。被告明确表示,如果未按时支付款项,原告有权要求强制执行,且已支付的款项将优先用于抵扣利息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本案中,彭青春团队律师帮助原告确认代位权的适用、合理收集和呈现证据、推动与第三方的调解、制定有效的诉讼策略,确保了最终赔偿金额的合理性和执行性,帮助当事人在较短的时间内追回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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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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