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理由:
本案中,李某在为被告提供建工类劳务过程中发生意外受伤,后经治疗无效死亡。李某家属与被告签订协议书,对李某死亡的人身损害赔偿金额及责任等进行了约定,被告承担六十五万元赔偿责任。被告先后向李某家属转账三十万元。后李某其家属作为原告,请求被告支付赔偿款四十五万元以及违约金和逾期利息十万余元,被告委托河南点石律师事务所胡方瑞律师应诉。因被告曾在某保险公司购买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我团队成功追加某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
办理过程及结果:
胡方瑞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对案件进行详细分析,多次申请追加某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最终法院同意追加。胡律师通过现场勘验固定事故现场痕迹、物证及影像资料,并结合走访目击者、调取电子数据等多方调查构建完整证据链。在庭审中从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出发,对原告提供的各项证据逐项质证;同时,依据保险合同条款,结合现有证据,证明事故符合保险责任范围且无免责情形,通过论证保险事故与理赔请求的直接因果关系,证实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相应保险责任。最终一审法院在确定各方责任后判决被告承担十三万元赔偿款,某保险公司承担二十二万元赔偿款,并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办案随笔:
本案系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胡方瑞律师接受委托人委托后,迅速了解案件情况,设计出一套针对性的应诉方案,即追加保险公司参加诉讼,减轻被告赔偿损失。设定应诉方案之后,胡方瑞律师多次申请追加保险公司作为被告参加诉讼后,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之内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减轻被告四十二万余元赔偿损失,委托人对结果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