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日,王某经朋友介绍至某科技有限公司处工作,双方约定工资每月1800元。某科技有限公司安排王某至公司的污水处理站工作。虽经王某多次要求,某科技有限公司一直拒绝与王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2011年8月31日公司股东、总经理以王某工作表现不好为由,辞退了王某。
经电话咨询,本律师告知王某根据劳动合同法,某科技有限公司有义务与王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无合法理由不能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关系,并就相关取证工作给予王某法律指点。后王某聘请本律师提起劳动仲裁。在律师的帮助下,现该案已经得到圆满解决,王某得到相应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