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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某某开设赌场罪案,缓刑

作者:樊传好  更新时间 : 2025-05-14  浏览量:39

案情简介:公诉机关指控,2024年1月,闫某某,王某前后六次在淮南市大通区孔店乡,雇佣阮某某开场车接送赌客,邀请代某某“放爪子”,采用“推牌九”的方式开设流动赌场并从中抽头渔利。经查,该流动赌场参赌人员累计60人以上,赌资数额累计20万余元,抽头渔利累计2万余元,阮某某因六次接送赌客非法获利1600元。

办案经过:安徽竞合律师事务所樊传好律师,到办案单位详细阅卷,认真听取阮某某供述与辩解,多次与阮某某沟通案情,认为阮某某具有自首,从犯,认罪认罚等情节,可以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本案,樊传好律师按时参加法庭审理,发表辩护意见。

案件结果:2024年8月5日,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阮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以上内容由樊传好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樊传好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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