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压、心率异常未及时处理致患者死亡,医院被判担责45%
—— 患方视角下的医疗纠纷维权启示
一、案件背景:突发救治延误引发家庭悲剧
王某某因 “酒后呼之不应” 被紧急送往某某人民医院急诊科。入院时,患者意识不清、反复呕吐、烦躁不安,呈现危急状况。然而,从当晚至次日凌晨,医护人员在监测到患者血压持续下降(从112/61mmHg降至75/45mmHg)、心率增快(从75次/分升至118次/分)的情况下,未及时采取有效诊疗措施,也未积极排查病因。直至患者家属多次求救后,医院才开展抢救,但最终患者因“猝死”死亡。
面对突如其来的失去亲人之痛,家属陷入巨大悲痛。在初步了解诊疗过程后,他们意识到医院在救治过程中可能存在过错,但对于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却毫无头绪。此 时,专业医疗纠纷律师的介入,成为他们寻求正义的关键。
二、诊疗争议焦点:生命体征异常的处置延误与因果关系认定
患方委托的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医事医药法律服务中心团队,在梳理病历资料后敏锐指出:医院在患者生命体征(血压、心率)出现关键异常时,存在明显的诊疗过失。根据护理记录,凌晨1时45分护士已告知医生患者血压下降,2时10分再次记录血压持续降低、心率加快,但医生直至3 时18分家属求救才采取抢救措施,延误了近1小时的黄金救治时间。而血压和心率作为反映休克状态的核心指标,医方未及时处理直接导致患者机体功能恶化,与死亡后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然而,被告医院以“未进行尸检、死因不明”为由,主张仅承担最低 35% 的次要责任,并对鉴定意见提出质疑。此时,律师团队的专业性体现在对鉴定程序的全程把控:一方面,强调法院指定的司法鉴定中心资质合法、程序合规,鉴定过程中已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并咨询专家,结论具有权威性;另一方面,针对医院提出的尸检抗辩,指出鉴定机构在分析时已充分考虑死因不明的因素,将责任范围限定在次要至同等责任(35%-50%),而医方未能提供反证推翻该结论。
三、诉讼博弈:从证据质证到责任比例争取
在庭审中,律师团队围绕“医疗过错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 展开多维度论证:
病历细节举证:通过护理记录、抢救记录等证据,还原医方未及时处理血压、心率异常的具体时间线,证明过失行为的客观存在。
鉴定意见支持:结合司法鉴定中“医方未尽注意义务”“未有效治疗休克”的分析,强调过错与死亡后果的因果关系,驳斥医院“死因不明则责任不明确” 的抗辩。
赔偿项目精细化计算:针对医院对护理费、误工费天数的异议,律师依据患者实际住院时间(跨2日)及丧假规定,主张护理费300元、误工费(含家属办丧)1438.3元,确保每项赔偿符合法律规定。
尽管患方主张医院承担全部责任,但律师团队基于鉴定结论的专业性及司法实践经验,合理调整诉讼策略,最终说服法院采纳45%的责任比例,既尊重了鉴定意见的科学依据,又通过举证责任分配原则,让法院认可医方在关键救治环节的过失程度。
四、判决结果:专业代理助力合理责任认定
最后,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医院存在诊疗过错,与患者死亡存在因果关系,酌定承担45%责任。具体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326088.5元,鉴定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31772.5元,总计357861 元。这一结果不仅覆盖了患方的合理损失,更通过责任比例的明确,为类似案件中 “生命体征异常未及时处理” 的责任认定提供了参考。
五、案例启示:患方维权需倚重专业医疗法律支持
本案凸显了医疗纠纷中患方的两大困境:一是对专业医学知识的认知盲区,二是对司法鉴定、举证责任规则的不熟悉。而专业律师的作用贯穿维权全程:
早期介入理清过错:通过病历初步审查,快速定位诊疗瑕疵(如生命体征监测处置延误),为后续鉴定提供方向。
鉴定程序全程把控:参与听证、质证,确保鉴定机构充分考虑患方主张,平衡死因不明等不确定因素对责任比例的影响。
庭审策略灵活调整:在医院抗辩“尸检缺失”时,以鉴定结论的合法性、合理性为基础,结合《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举证规则,说服法院采纳中间责任比例,避免因举证不能导致的不利后果。
赔偿项目精准计算:针对护理费、误工费等细节争议,依据司法解释和地方标准,提供充分的计算依据,防止赔偿金额被不合理缩减。
结 语
医疗纠纷案件中,患方面对的不仅是情感创伤,更是医疗机构强大的专业和资源优势。本案中,若缺乏律师对医疗过错的精准分析、对鉴定程序的专业把控及对法律责任的深度论证,患方很可能因 “死因不明” 的抗辩陷入举证困境,或因赔偿计算失误导致权益受损。这启示我们,在涉及专业医学与法律交叉的纠纷中,选择兼具医疗知识和诉讼经验的律师团队,是患方突破维权瓶颈、实现公平正义的关键。唯有借助专业力量,才能在复杂的责任认定和赔偿博弈中,为生命权与健康权筑起坚实的法律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