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2010年1月30日,被告人钟某伙同陈某、张某、吴某等(均已判刑)抢劫被害人王某、陈某,并对两个被害人进行殴打,后抢得一部手机及现金若干。随后被公安机会抓获,钟某被检察院以抢劫罪起诉至法院。
【案件办理流程】被告人钟某被起诉后,其委托沈海洲律师作为其刑事辩护人,沈海洲律师接受委托后,为了解案情,第一时间去调取了相关的案卷材料,并去看守所会见了钟某。沈海洲律师提出如下辩护意见:钟某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较小,在抢劫过程中没有使用器械,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是初犯、偶犯,且患有肝病,希望对其适用缓刑或者减轻处罚。
【案件结果】被告人钟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