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申雷(化名)经人介绍认识了孙洁(化名)。双方婚前感情尚可,于2006年底登记结婚。2007年夫妻育有一子,为上班方便双方欲购买济南市二手房一套价值50万元。08年申雷借张某10万元,借宋某20万元,孙洁之父孙某赞助其夫妻二人20万元,这样2008年底申孙夫妻以50万元的价格一举买下济南市某区一处住房。2009年孙某买一辆起亚福瑞迪赠与了夫妻二人并登记在申雷名下。孙某为申孙夫妻出资20万元购买房屋之事经常被孙洁在婆婆面前提起,因此夫妻感情出现裂痕。2010年初,申雷得知自己开的起亚车已经过户到其丈人孙某名下十分恼火。之后,申孙夫妻感情逐渐变坏。2010年4月份申雷借其姐夫王某10万元购买了奔腾轿车一辆以此来解恨。2010年6月份夫妻感情出现危机,孙洁对申雷这种私自买车的行为感到相当恼火,便一纸诉状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房产。
2010年7月份,夫妻双方调解离婚,夫妻共同财产房屋经评估市值达到80万元,判申雷支付孙洁40万元,房屋归申雷所有。法院判决以后申雷认为自己吃亏。孙某出资20万元最后孙某某得到40万元,但借款30万元需要自己去偿还实在不公平。
在申雷无力还钱的情况下, 2010年8月债权人张某和宋某分别起诉申雷和孙洁返还借款10万元和20万元。2010年10月此案被济南市某法院判决败诉,理由是此两份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之后张某和宋某委托本人代理其上诉一案,经过研究卷宗材料之后本人认为此乃冤假错案。2010年11月本代理人上诉到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年2月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此案经过2011年5月和2011年7月两次开庭后,人民法院于2011年8月判决此两份债务确属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但因借条中约定的借款时间未到期判决被告在2013年借款期限满后偿还。2011年9月原告又一次上诉到济南中级人民法院,最终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12月判决申雷和孙洁共同偿还张某、宋某10万元和20万元。
作为代理人我们的天职是禁诉止争,维护当事人合法的权利,坚决与邪恶势力做斗争。我们从不怂恿当事人去打官司,因为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很多,诉讼仅仅是其中的一种而已,或者说诉讼只是我们解决问题的一个办法而已。所谓“办法”七分在办,三分在法。
维护公平与正义是我们法律人一生不懈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