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摘要】2010年10月20日,有多人陆续来梁某所开的庄园饭店消费,期间,有人在庄园内吸食氯胺酮(诉称K粉),梁某明知道有人吸食毒品,非但不进行制止,反而还与其他人一起吸食毒品,后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案件办理流程】梁某被公安机会抓获后,其委托沈海洲律师作为其刑事辩护人。沈海洲律师接受委托后,为了解案情,第一时间调取了相关的案卷材料,并去看守所会见了梁某。后沈海洲提出如下辩护意见:一、梁某容留他人吸毒的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二、梁某认罪、悔罪,主动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三、梁某属于初犯、偶犯。综上,请求法院对被告人梁某从轻处罚。
【案件结果】法院基本采纳了沈海洲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