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9月23日,李某被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李某知道情况后,在表哥陪同下急忙来到律师事务所,要求我提供法律辩护。了解情况后,我深感事态严重,为了查明事实真相,我结合起诉意见书的指控内容和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亲自四赴现场,寻访知情者作调查,也许是良知发现,也许是我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深深感染了当地群众,一些人便抛弃顾虑,主动提供线索,使我的调查收获很大。为了推翻错误的鉴定结论,我到市里的医院咨询有关专家,跑了不下10趟,并代理被告人向司法机关提起了重新鉴定的申请,向检察机关出具了律师辩护意见,检察机关采信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要求补充侦察。公安机关经慎重研究,决定撤销此案。从而避免了一起冤假错案的发生。 看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自己的努力下得到维护,我心里非常高兴,能够为平民百姓做一点事我感到欣慰和满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