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向峰律师亲办案例
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与jt物流货运纠纷
来源:冯向峰律师
发布时间:2012-02-16
浏览量:520

     2008年3月,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宁夏jt物流有限公司北京货运代理分公司(下称jt北京公司)将价值25100元的数码摄像机2台托运至西宁市,后jt北京公司声称摄像机丢失,双方关于赔偿数额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北京某科技公司因此将jt北京公司诉至北京丰台法院,要求被告按照货物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

    北京某科技公司与本所签订委托协议,本所指派冯向峰等律师代为参加了诉讼。在一审程序中,原被告双方关于货运合同单上关于损失赔偿的格式条款是否有效、被告赔偿的标准等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本律师认为,该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了被告方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托运人损失时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应属无效。但一审法院认定该条款合法有效,据以作出了判决被告按照运费的5倍的标准进行赔偿,即150元。

    一审判决后,冯向峰律师代为提起了上诉,并进一步阐述了关于赔偿问题的格式条款应属无效、该案中被告的赔偿数额应根据货物的实际价值确定等观点。二审法院在听取了本律师的代理意见后,再次主持了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民事调解书已生效。至此,本案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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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冯向峰
  • 执业律所:
    鑫诺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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