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作用--小案件也有大作为
作者:王志敏 更新时间 : 2025-03-07 浏览量:154
(2024)苏0506刑初115*号
前天突然接到以往一位接受刑事辩护当事人洪**电话,先说出了对王志敏律师的真诚谢意,并告知已于日前刑满释放回家,表示如果没有王律师提供法律上的帮助,现在应该还在看守所服刑呢。那么,是什么原因致这位当事人刚刑满就立即打电话给我律师表示感谢呢,来龙去脉原来是在这样的:
洪**因盗窃罪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量刑意见为拘役4个月。因有前科,不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一千元。洪**认为量刑过重,因为所盗窃的一台空调,经评估仅1429元,并当场被追缴返还。
此类罪行比较轻微的刑事案件,事实比较清楚,且在检察机关也已经作了认罪认罚,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似乎本无可辩。洪**找到王律师时,审理法院是按照速裁程序安排开庭的。实践中,速裁庭开庭时只是走个程序,不作自行辩护及律师辩护环节,法庭直接宣判,闭庭。
王律师在详细询问洪**案发情节,直至公安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细节后,总结出洪**还应该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王律师在距开庭不足一周的时间里,知道速裁庭中除了对被告人犯罪行为事实提出异议,法院有可能转为普通审理程序而终止本次速裁庭开庭以外,没有别的好的辩护策略。这只能做好庭前工作,与公诉人之间建立良好的辩护关系,争取改变量刑建议,重新作出从轻建议。
在仅有的几天时间,王律师首先进行了阅卷,随之联系公诉人,发表辩护意见,并将能够最终达到从轻、减轻处罚的证据提交公诉人,作司法协商。公诉人被王律师敬业精神所触动,并依照王律师提交的新证据,决定变更对洪**的量刑建议,重新改为量刑建议三个月。除此以外,王律师又积极庭前向审判法庭提出辩护意见,也得到认可。之后速裁庭如期开庭,对洪**减轻一个月而判处拘役三个月。
当事人洪**表示,不要小看这区区的一个月,对于一个犯罪情节轻微的案子来说,因律师的努力,减轻处罚刑期达到了减轻将近30%。洪**也深有感触,谁也不想在看守所多待一天,不仅服刑的滋味不好过,监外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也急需处理。通过这件事情,洪**也表示,一定会痛改前非,不再做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