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SM、DXQ与微信名是“老Y”转款凭证是老Y帮被告SM、DXQ转的运费及购买的小物件,不是被告SM、DXQ所述“系给老Y发的工资、借支”,不应扣除。
1、被告SM、DXQ从未说过给老Y发工资、借支来抵扣工程款。
2、被告SM在承诺书中也认可已支付xxxxxxx元,尚欠原告xxxxxxx元劳务费,从未说过给老Y发工资、借支来抵扣工程款。
3、被告SM、DXQ所述“转款系老Y发工资、借支”,其转款金额不固定,不能证明系给老Y发工资。
4、没有提供借条等借款凭证,不能证明系老杨借款。
5、从老Y与被告SM、DXQ的相互转款明细证明:①被告SM、DXQ将钱转给老Y后,老Y几乎同时又帮被告SM、DXQ全部转给第三人,根本不是被告SM、DXQ所述“系给老Y发的工资、借支等”②从被告SM、DXQ提供的微信截图中大货车装着钢构件等及转款备注“X车运费”“X车运费”,证明被告SM、DXQ转给老Y的大多是让老Y帮忙转付的运费,根本不是被告SM、DXQ所述“系给老Y发的工资、借支等”③ 被告SM、DXQ夫妻经常不在工地,让老Y帮忙将厂家送的材料接收并帮忙代付运费,有时工地需要被告SM、DXQ夫妻买些小的材料,被告SM、DXQ夫妻也让老Y帮忙代买材料。老Y好心帮被告SM、DXQ的忙,被告SM、DXQ不仅不感激,反而篡改老Y的微信名,明知老Y系原告的工人,却谎称老Y是第三人的人,转钱是给老Y发工资和借款,实在令人气愤!④被告SM、DXQ多笔转账重复计算。
法院判决:被告主张在工程款中扣除上述费用,理由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