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跑路老板“失联”,债权人没辙了?
作者:梁广宙 更新时间 : 2025-01-13 浏览量:137
案件经过:2021 年6月10日,原告某酒店公司与被告广州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酒店家具定购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定购一批家具,货物总金额为人民币756521元。2021年6月10日原告向被告转账378260元,并备注用途为家具。2021年7月原告发现被告已经停止经营,根本没有进行家具的加工定制工作。原告遂在2021年8月2日委托律师事务所向被告发函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尽快交付定制的家具,但被告一直置之不理。
办理经过:本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本案证据材料,本律师认为,原告与被告广州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的《酒店家具定购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约定将定金支付给被告广州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被告广州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应按时向原告交付家具,现其已超期未交付家具,此种行为已构成违约。被告明某出具书面承诺,同意与被告某装饰材料公司共同向原告清偿债务,应作为共同被告与被告某装饰材料公司承担共同清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双方之间的《酒店家具定购合同》,被告某装饰材料公司向原告返还定金,并判决被告明某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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