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蓉律师亲办案例
夫妻领证并短暂共同生活,离婚能否要求返还彩礼?
来源:黄蓉律师
发布时间:2024-12-25
浏览量:65

案情介绍:

张春(化名)与李冬(化名)为夫妻,张春在举办婚礼前给付了李冬30万元作为彩礼,双方于2023年1月登记结婚并举办婚礼,后双方共同生活6个月,因各自工作原因长期分居至2024年1月。夫妻双方长期分居导致感情破裂,张春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要求李冬返还彩礼,李冬认为夫妻感情确实破裂,同意离婚,但认为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行为,其不应当返还,并提交了相应的答辩意见。


法院判决结果:

判决夫妻双方离婚,李冬应当返还张春彩礼24万元。


分析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张春赠与彩礼的目的即结婚虽然已经达成,但彩礼是具有风俗习惯的赠与,非一般意义的赠与,应当适用法律特殊规定。判断彩礼是否应当返还及返还比例,宜结合诸多因素进行考虑,根据张春个人收入水平、当地收入水平及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女方尚未生育子女的情况,及李冬并未提供案涉彩礼已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证据,法院裁量李冬应当返还彩礼24万元(彩礼的80%比例)较为适宜。

以上内容由黄蓉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黄蓉律师咨询。
黄蓉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16537好评数115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西昌路26号汇都首誉写字楼23楼
138-8855-9791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黄蓉
  • 执业律所:
    云南鼎麒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5301*********603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云南
  • 咨询电话:
    138-8855-9791
  • 地  址: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西昌路26号汇都首誉写字楼23楼